版本 1.1 · 生效日期:2026 年 9 月 19 日(2026 年 10 月 3 日增訂:禁止用途清單、收費名目、不代收款項、不作仲裁、舉報與下架、資料來源與認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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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賬戶與註冊
- 註冊時須提供真實、準確的資料(手機號碼、電郵等),並妥善保管密碼。
- 賬戶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、出租或出借。
- 如發現賬戶被盜用,請立即通知我們。
- 未滿 18 歲者須在監護人同意下使用。
二、用戶行為規範
- 不得發布虛假、誤導、違法、侵權、色情、暴力、賭博或詐騙內容。
- 不得冒充他人或機構;不得使用機器人、腳本批量註冊或刷量。
- 不得發布垃圾廣告、騷擾他人或惡意舉報。
- 發布涉及專業服務(法律、醫療、地產等)的內容,發布者須自行確保資質與內容合規。
- 違規內容將被移除;嚴重或屢次違規的賬戶將被限制或終止。
關於性服務:香港法例下,性工作本身並非刑事罪行。平台不提供此類服務的配對、廣告或推送, 是平台的政策選擇,並非指該行為違法 —— 原因是平台一旦參與刊登或推送招客信息, 可能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 147 條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」;收費或抽佣,則可能構成第 137 條「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」。
禁止用途(發布前已由系統攔截,不只靠事後處理):
- 性服務、性交易、賣淫或色情陪侍 —— 香港法例下,性工作本身不屬刑事罪行。平台不提供此類服務的配對、廣告或推送,是平台的政策選擇 —— 因為平台一旦參與刊登或推送招客信息,可能構成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47條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」;收費或抽佣則可能構成第137條「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」。
- 誇大或承諾效果 —— 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禁止就服務作出虛假或誇大的陳述;承諾效果的說法(保證發財、包準、百分百靈驗等)屬高風險,平台一律不接受。
- 賭博、外圍投注或賭博推廣 —— 香港賭博條例:未經批准的賭博及外圍投注屬違法。
- 毒品或受管制藥物 —— 危險藥物條例:販運、供應受管制藥物屬嚴重刑事罪行。
- 武器、彈藥或危險物品 —— 武器條例及相關法例:管有或交易受管制武器須領牌。
- 放債廣告或無牌貸款 —— 放債人條例:經營放債業務須領放債人牌照,廣告亦受規管。
- 療效宣稱、處方藥物或未註冊醫療服務 —— 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:不可宣稱療效;受規管醫療程序須由註冊專業人員施行。
- 僱用非法勞工或代辦可疑簽證 —— 入境條例: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刑事罪行。
- 詐騙、冒名、偽造文件或造假評價 —— 盜竊罪條例(欺詐)及偽造文件相關罪行;平台底線是真實身份、真實內容、真實評價。
- 層壓式推銷或傳銷 —— 禁止層壓式推銷法例:招攬他人參與層壓式計劃屬違法。
- 買賣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披露他人資料 —— 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:未經同意披露或買賣個人資料屬違法。
- 出租/出售銀行戶口、電話卡或收款碼 —— 涉及洗錢及詐騙,屬嚴重刑事罪行;平台亦不可成為資金通道。
- 暴力、恐嚇、傷人或尋仇服務 —— 香港法例:襲擊、刑事恐嚇、串謀傷人均屬嚴重刑事罪行;平台不得成為招攬或協助的渠道。
- 黑社會(三合會)相關招攬或服務 —— 社團條例:三合會成員身份、招攬會員、以社團名義收費或追債均屬刑事罪行。
- 歧視、仇恨或侮辱特定族群/宗教 —— 種族歧視條例、殘疾歧視條例、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等:公開煽動對特定族群的敵意或侮辱,平台不得展示與推廣。這是平台的政策選擇 —— 平台不願意成為散播歧視的地方。
- 盜版、侵權商品或破解服務 —— 版權條例:販售盜版或提供破解屬違法。
以上類別不只不能發帖,也不能開設主頁;公開討論區同樣不接受。
明確不在此限:上門按摩、推拿等正規服務。這些服務在香港合法,平台不但不禁止, 還會正常顯示、可以被搜尋到、可以推送。提供這類服務的匠人、師傅可以提交自己的證書、證件或經驗供客戶參考 —— 但那是他自己填寫的,平台不代為核實,請客戶自行判斷;平台也不經手款項、不擔保服務質量。
內容分級:平台把內容分為兩級。可推廣:可上首頁、可被推送、可參與 AI 撮合。不推廣:內容可以發布及瀏覽,但不會上首頁、不會被推送、不會參與 AI 撮合、不會出現在搜尋推薦 —— 例如醫療療效、借貸投資、成人服務、賭博周邊等受規管題材。 平台不會主動選擇、編排或推廣這些題材,亦不為其背書;發布者須自行確保內容合法。
私下通訊不在審查範圍:上述把關只針對公開發布的內容(因為公開內容有影響力)。 用戶之間的一對一私訊只有雙方可見、影響力極小,平台不介入其內容 —— 但收到違法投訴時仍會依法處理。
地區差異:香港與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定不同。內地訪客適用內地法規的附加限制(只加不減);香港訪客一律適用香港法律下的基準規則,不會被內地的限制影響; 判斷不到地區時,一律當香港處理。
平台提供自願調解與公開討論,不提供仲裁、不裁定任何一方的權利義務;調解不成或一方不願調解,可自行訴諸法庭。
三、分會與組織
- 分會由「創會會長」申請建立,經平台審批並完成費用確認後開通。
- 會長/副會長負責其分會的內容與會員管理,須遵守平台規則。
- 分會的設立、類別、地區、任期與取消,以平台最終決定為準。
四、內容與知識產權
- 你發布的內容歸你所有;你授予本平台在全球範圍內免費展示、傳播該內容的許可(僅用於提供平台服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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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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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條例的變更與終止
- 我們可能不時更新本條例,更新後在本頁公布,重大變更將另行通知。
- 你可以隨時停止使用並申請註銷賬戶;我們亦可依法終止違規賬戶。
九、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
本條例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;爭議提交香港法院解決。
十、聯繫我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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